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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热文: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屋卖了而且还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方怎么办

2023-03-05 15:53:24 来源:法师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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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且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造成一方损失的,则一方可以要求卖房子的一方给予补偿。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的,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其主张返还房产。

《婚姻法》第17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; 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 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 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。

关键词: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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